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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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330号)的指示精神,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就代理购电服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从2021年10月15日开始,不再执行湖北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从此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用电价格依据市场行情确定。选择自行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客户,从今天起能够向湖北电力交易中心(https://newpmos.hb.sgcc.com.cn)申请登记,以便向发电单位或电力销售机构购买电力。选择委托本企业代为购电的工商业客户,从今天起可以在网上国网应用软件、供电服务网点等途径订立代购电力相关合同。

二、在2021年11月30日这个时间点之前,那些原本依据目录销售电价来计算费用的工商业客户,需要维持当前的价格标准,这个标准是依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39号)里面所明确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来确定的。

从2021年11月30日算起,那些还没决定是向发电企业还是售电公司买电,并且也没跟我方签署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客户,必须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由我方统一代为购电。已经委托我方代购电力的工商业客户,可以在每个季度末的十五天前,挑选从下一个季度开始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届时代理购电服务就会停止。

国网湖北省电力代理购电服务公告_湖北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_电力价格

自2021年12月1日始,经我方代为采购电力的工商业客户,其电费构成包含代理购电费用、电网输送成本、政府相关收费及附加款项。具体而言,代理购电费用依据我方代购电量(含偏差电量部分)与工商业客户用电量等因素核算得出。公司会在每月最后三日内,借助网上国网软件以及供电服务网点等线上线下的多种途径,公布下月代理电力购买价格等关联资讯。

五、那些委托本企业负责购买电力的,包括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的,以及高能耗的,还有已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但并非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且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并且这些用户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改由本企业负责购电的,他们的用电费用将包含本企业代理购电费用的1.5倍,再加上输配电的费用,还有基金和附加费用。

我们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客户,若在我省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适用范围内,则继续按照当前的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执行。我们企业将始终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用户若遇到疑问,可通过拨打95598电话、使用网上国网App在线咨询或前往当地供电服务网点获得帮助。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标签: #代理购电 #电价改革 #湖北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