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要求国有资本在持续掌控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中,去除各类行政垄断现象。同时推动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的价格调整,放开可以竞争的价格部分。
当前,电力价格由中央统筹规划,地方负责执行。然而,电力行业长期面临若干严峻挑战,突出表现为市场机制发展滞后,电力资源分配缺乏主导性。自二零一三年第四季度起,国内人口稠密地带频繁出现空气污染,使能源构造问题备受关注。部分区域长期遭遇严重空气污染,其成因在于煤炭等化石燃料的焚烧排放,包括发电厂和供暖设施,同时还有路面扬尘以及大气中气体污染物经过化学反应形成。为此,社会各界重新将能源利用构成问题纳入重点考量,电力行业内部,煤炭发电依然掌握着大约八成的市场比例,加强电力领域的监管力度,并且推动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一场新的电力系统改革预计即将展开。
根据各方意见,电力改革方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垂直输配分离和横向电网拆分等议题上,其中纵向拆分观点认为,面对一个垄断我国输电、配电及供电全部环节,并且独家掌握具有完全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资源的企业,历届政府都缺乏足够的信心。反对垂直拆分的观点指出,电力系统具有显著的天然垄断特征,不应为了形式上的“反垄断”宗旨而损害效能,分解后只是垄断主体由大变小,因此缺乏实质价值。
反垄断仅是手段,提升效率才是宗旨,反垄断并非最终目的。电网公司实施纵向整合,符合电力行业固有经济法则,在改革进程中不应被当作重点整治目标。比如英国铁路私有化案例颇具代表性,将原本完整的铁路系统拆分开来,初衷是借助竞争机制提升效率,然而实际效果却是成本并未减少,联络效率反而大幅下降,民众购票费用也显著增加。当代铁路技术表明,整体统筹运作的效果远远胜过零散管理的成效,而分离运作方式反而加大了配合的难度。
若行业本身具备天然垄断性或近似天然垄断特征,借助反垄断名义强行拆分竞争,难以弥补垂直整合造成的效率损失,这对国家经济而言是倒退,甚至可视为对整体经济的一种严重损害。当效率提升问题尚未解决、成本未能降低时,推行私有化反而可能导致价格上涨。如果国有企业售卖的商品定价受到政府调控,定价偏低会损害经济效率,那么在私营领域,私营公司拥有极其强烈的动机和影响力,会持续不断地抬高售价。
将电网划分为不同区域进行管理,每个区域内的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合并运作。按照2002年发布的“电改方案”,也就是业内普遍提到的“5号文”所规划的步骤:“发电与电网分离,主要辅助业务与辅助业务分开,输电与配电分离,通过竞争实现电力上网”,电网公司需要逐步让配电业务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以此促成电网企业实现输配分离的重组目标。这种分拆做法也受到质疑,有人指出这样会增添五名领导者,同时需要更多电力系统运营管理人员,还会导致协调费用大幅增加。
不管怎样,电力体制改革的上下级衔接与同级协同的制度方案,都能借助反垄断法里的效益考量标准来评估,光靠学理探讨无法处理现实中的效益减损状况,毕竟英国铁路民营化和俄罗斯电力输送分配分离改革倒退到起点的教训,提醒我们在推进电力体制变革时必须规避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