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
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遵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针对深化棉花购销体制改革,针对深化化肥购销体制改革,就进一步做好粮棉购销工作的相关问题,就进一步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的有关问题,特此将如下事宜予以通知。
一、坚持、稳定和完善粮食、棉花、化肥购销政策
1994年,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全局着手,针对粮棉购销还有化肥供应当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制定了改革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促进粮棉生产,保证化肥供应,搞好粮棉购销,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粮棉收购有了显著成绩,粮食在因灾减产的状况下,定购任务基本完成,议购粮收购比上年要好,棉花在播种面积实际减少当中,收购量比上年多出50多万吨,并增加了20%,化肥产量完成了1.12亿吨,比上年增长1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通过改革购销体制,加强价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化肥价格暴涨的势头。事实验证,在恰当的时候开展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的变革是必需的,国务院关于改革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是无误的,理应持续坚持,同时,需要留意,在施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议购粮并未全然贯彻议购粮收购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的准则,个别地方甚至关停粮食市场,实施地区封锁;棉花收购时抬高等级抬高价格的情形较为普遍,国家调拨计划执行得不太理想;化肥流通秩序杂乱、胡乱抬高价格的问题依旧存在。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政策,认真解决这些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化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生产粮食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流通粮食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消费粮食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棉花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流通棉花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消费棉花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化肥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流通化肥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消费化肥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粮食既不能统死管死,也不能放任自流,棉花既不能统死管死,也不能放任自流,化肥既不能统死管死,也不能放任自流,深化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粮食购销体制,深化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棉花购销体制,深化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化肥购销体制。于改革里,需贯彻强化农业之原则,达成推动生产进步,增添有效供给之目标;需贯彻总量平衡之原则,达成总需求跟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境况;需贯彻统筹兼顾之原则,处理好粮食、棉花、农药之之间的比价关联,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联,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关联,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当前深化改革重点之一,是坚持和完善省长负责制,省长按括号注为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下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别极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实行新的财税体制的状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省一级政府,省长按括号注为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必须承担起保证本地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和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平衡、价格稳定的责任,进而实行省长负责制。这是一项方针,是长期的战略方针,如此去做,会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且有利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各地的优势,还有利于促进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平衡,更有利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二、完善粮食购销办法,保证粮食供求的地区平衡
省级政府得保证稳定粮田面积,还得不断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要充分掌握商品粮源,建立完善粮食储备,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适时组织省际粮食流通,严格执行粮食进出口计划,管好市场,确保供应和粮价稳定,首先要抓好粮食生产,无论产区还是销区,都要增加农业投入,稳定粮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产区要努力提高粮食商品率,销区要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为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做出应有的贡献。需要在推动当地粮食生产得以发展的基础之上,借助国内市场以及进出口进行调剂,达成各地区粮食供求的平衡,粮食产销区相互之间要逐渐构建起长期稳定且规范化的购销关系。
(五)抓好收购工作,从而掌握粮源。在1995年的时候,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是500亿公斤,这里面包含农业税征实,其数量保持不变,这属于农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所以必须保证完成。定购任务需要落实到生产单位以及农户那里,不过不能层层加码。定购粮继续采用国家定价的方式,1995年的定购价格依旧按照1994年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在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实行价外补贴或者奖售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款由地方财政来负担,不能打入成本从而提高销价,也不可以转嫁给粮食企业。在议购粮时,需始终秉持市场收购的方式,遵循价格随行就市这一个原则而去开展,以此将流通环节切实地给搞活起来。对于那全国粮食平衡所需凭借的400亿公斤议购粮,各个地区均得去参照过往的历史情形,并且依据市场的供需状况来制订收购计划,从而组织粮食部门积极主动地去进行收购,进而掌控粮源方面,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各个省份所制订的议购粮收购以及粮食供需平衡计划,必须报送至国务院,同时抄报给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以此能够用于制订全国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计划以及实施宏观调控。
国家定购粮的粮权属国家,其由省一级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用于部队基本口粮供应,用于农村需救助人口基本口粮供应。各级粮食部门不得擅自将定购粮用于盈利性的经营。任何部门擅自将定购粮采取用于牟取私利行为的,一经发现,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对责任者予以惩处。任何企业擅自将定购粮采取用于牟取私利行为的,一经发现,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对责任者予以惩处。任何个人擅自将定购粮采取用于牟取私利行为的,一经发现,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对责任者予以惩处。省内定购粮数量不足的,可从当地市场购买解决 当地市场数量不够 则从外地产区购买不然就进口 购销价差的情况是 由地方财政拨补也行 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作为替代 定购粮倘若有盈余 可以如此处理 就比如说用于转为地方储备 或者用于品种兑换 还可以经省级政府对其批准后 通过市场售卖给缺粮地区 其价差收入须由地方财政专项列收列支 这笔费用的用途是充实粮食风险基金不能挪作他处 定购粮的具体管理办法 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 。
(七)地方各级政府,对确保居民口粮供应以及价格稳定,负有重要责任。各地要加强粮食销售管理,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管理。定购粮供应范围和标准,要按照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原则,从严掌握,不要大包大揽,还要采取必要措施,让低收入居民真正享受到定价供应粮食的照顾。居民口粮销售价格由各省自行确定,不过其调整要符合国务院物价工作部署,且注意与毗邻地区衔接。每个地方对于议购粮食的销售价格,都得借助规定进销差率或者利润率这类方式,尽最大努力维持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国有粮食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的粮食价格政策,绝对不可以带头提高价格。粮食销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个省份自行去确定。
(八)强化对粮食市场的管理行为,粮食集贸市场以及县以上批发市场需持续保持常年开放状态,然而必须着重加强管理举措,销区粮食批发企业离开本省采购粮食时,仅能够前往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实施购买操作,禁止直接奔赴产区农村进行抬价抢购行为,农村贸工农一体化组织、饲养业等用粮单位经由当地政府批准后能够在本地农村展开粮食收购行动,不过仅限于自身使用目的,不允许转手进行出售,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国家按照定购价进行收购,针对责任承担者予以严厉惩处。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过批准的其他粮食批发单位,在本地农村收购定购以外的粮食,除当地零售外,批量销售部分要进入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成交,禁止场外交易;要坚持全国粮食市场统一性,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阻碍经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的粮食运销,严禁自设关卡、搞地方封锁。
为了维持市场粮价相对稳定,得适时做好粮食的吞吐调节;市场粮价过低之际,国家粮食储备局以及省级政府要依定购价格开展保护性收购,避免“谷贱伤农”,用以保障生产者利益;市场粮价过高之时,要赶忙组织抛售,平抑市场价格,用以保障消费者利益;今后,中央仅负责严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及全国性粮价波动的平抑;一般性自然灾害的救灾用粮以及区域性的市场粮价波动,由各省动用地方储备粮予以解决。各地政府,特别是销区以及大中城市之地政府,务必要让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还有粮食储备快速达成国务院所述要求之规模。地方储备方面,产区规模不得少于3个月销量,销区以及大中城市规模不得少于6个月销量。还要积极支持各地完成国家储备粮以新换旧。
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工作,实施对全国粮食价格与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对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管好用好国家储备粮,根据全国粮食平衡情况以及市场需要适时组织粮食进出口,及时掌握各省粮食余缺状况,协调监督省际粮食购销合同的兑现,铁路与交通部门对省际粮食调剂要在运输上给予保证且优先安排,国家依据各省粮食产销情况制定省际粮食余缺调剂的指导性计划。
抓好食油供求平衡,以此确保食油市场稳定,在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之际,相关省级政府同样要对当地食油供求平衡负责,需积极组织食用油料收购,尽力多掌握油源,产销区之间要做好余缺调剂,销区要积极完成进口任务,要保障城镇居民以及部队等的基本食油供应,食油购销管理的具体办法与价格由各省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强化食油市场管理各环节,省际毗邻地区要主动衔接价格,要一点一点推动国家建立专项食油储备伴随地方食油储备 。
要切实加强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强化收购资金分级供应责任制,强化收购资金分部门供应责任制,中央财政要各负其责,地方财政要各负其责,粮食部门要各负其责,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切实保证资金存入专户,切实保证资金不得挪用,哪一级因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粮油收购正常进行的,要追究哪一级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粮油收购资金的专户管理。财政拨补属给粮食部门的资金,企业调销后回笼的款项,银行提供的收购贷款,还有其他粮油收购方面的资金,这些都得实行专户管理,仅能用于收购,以及和收购相关的费用、利息的支出,不可以挪作别的用途。粮食部门的附营业务,不可以占用收购资金 。
三、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加强棉花流通管理
(十三)鉴于粮棉比价出现了变动 ,为了激发农民种植棉花、售卖棉花的主动性 ,同时考量棉纺企业的承受水准 ,国务院作出决定 ,自1995年9月开始 ,在1日其范围 ,提升棉花收购价格 。标准级皮辊棉在实际收购的时候 ,价格原先是每50公斤拥有其总额数量是544元内有着是原44元的价外奖励提升到至700元 。提价之后 ,国家收购棉花的时候把额外的奖金额是44元通过价格得以实现中财政方面不再给予补贴 。棉花收购价格提升之后 ,棉花供应价格根据从严把控经营费用的原则去合理加以确定。销区对产区执行每50公斤给予30元奖励政策,此政策用于跨省调拨,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首先,新疆棉花收购价格,在不高于国家收购价格这个前提条件下,由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之后执行。其次,其供应价格,仍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最后,因收购价格低于全国水平、供应价格执行全国统一定价所形成的差价,由自治区政府用于支持粮棉生产以及发展农业,不得挪用。
适当对棉花等级差价率予以调整,有关部门会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为要适当增加棉花的科技投入,把每50公斤0.50元的现行棉花技术改进费提高到1元。
(十六)要持续秉持棉花不放开市场,且不放开经营,又不放开价格的政策,严密防范棉花流通环节产生混乱。为促使棉花调价工作顺遂开展,其一,1994年度的棉花调拨计划,各地务必确保完成。其二,供销社于1995年9月1日以前所收购的棉花,要严格依照1994年度的规定价格执行,不准提高,敢于擅自提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第三,要对棉农、供销社以及纺织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统筹处理,采取坚决的措施,取消在棉花收购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加价,取消在棉花调拨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以此减轻纺织企业的负担。
十七、加强棉花价格之中的管理,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以及棉花经营单位,要持续严格执行合乎那般规定给出的购销价格、有关政策,坚决对于使得等级不实调高或者抬级抬价进行抢购的行为加以取缔,相同地在这般时刻亦须要防止出现以压低等级、压低价格的情况出现,棉籽进行收购当时的价格实行的是于依凭着国家指导的基础之上由省份进行定格,彼此相毗连的地区要把棉籽价格之间的衔接工作做好,不可以运用借着提高棉籽价格的名义而以一种变相的方式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各个地方的物价部门要会同工商、监察、纤检等部门切实对于棉花价格这种情况加强展开监督检查以及管理,对于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来严肃地进行处理 。
四、落实货源,稳定价格,努力做好化肥供应工作
(十八)将化肥生产组织好,把化肥供给总量予以增加。化工部门以及石化部门,需依照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把所有化肥生产企业组织起来,马力全开,抓好生产,努力力争超额将生产任务给完成,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的有关部门,要确保生产化肥所需要的生产用油,还有天然气,硫磷矿石,块煤,电力,运输以及流动资金的供应,并且给予优先以及优惠的条件,绝对不允许因为原料以及资金供应不足之处,经营困难进而影响到化肥生产。现行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以及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持续执行。要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实行淡储旺销,稳定市场。
国家所确定的化肥进口计划此须得确保去完成,地方若要求多进口那么是可以增加进口配额的,对于今年配额之内进口的化肥它继续执行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这样的优惠政策,外贸部门要及时对化肥进行订货还有使其到货,而且是尽可能从国外生产厂家进行直接订货,以此用以减少环节,降低费用,各级农资公司要及时对化肥进行接货以及调拨,不能耽误农时。
(二十)严格依照国家的化肥价格政策来执行,国家针对化肥价格持续施行分级管理的办法,由国家统一定价的17个大型化肥企业计划内所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价格,依旧按照国发〔1994〕45号文件的规定去执行,也就是出厂中准价格分别是每吨1000元、700元,上下浮动的幅度为15%,企业按照规定能够自销10%的尿素、硝酸铵,其出厂价格仍然按照各地省级物价部门当前所制定的价格来执行。那些超计划增产的化肥,其出厂价格由各地的省级物价部门,依据企业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遵循的是保本微利这个原则。而其他企业所生产的尿素,还有硝酸铵以及其他品种的化肥的出厂价格,则是由各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去制定。
进口化肥采用代理作价的方式,外贸代理手续费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中央进口化肥的国内调拨价格是由国家计委依据实际进货成本加上国内合理费用予以核定的,地方进口化肥调拨价格则是由各地省级物价部门进行核定的。
要对化肥价格管理予以加强,实行控制化肥价格总水平的制度,此制度由各级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国产大化肥、中小化肥以及进口化肥的零售价格,究竟是实行综合价,还是采取其他形式,由地方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产大化肥省际调拨要与辖区内调拨保持同价,不准搞辖区内外两种不同价格,所有化肥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规定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以及销售价格,对于擅自涨价和变相提价的情况,要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对化肥市场的管理,化肥经营要严格执行“一主两辅”渠道,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化肥,对中央的17个大化肥厂生产的化肥,工厂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分配调拨计划,自销比例不得超过销售量的10%,且只能卖给有化肥经营权的单位和生产企业,要从源头开始管住进口渠道,中央进口化肥的配额下达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地方进口配额经省计委下达给省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在推行化肥代销制中不得转为个人经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质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对化肥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要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
五、加强领导,保证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十二)实行省长负责制,这是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各级政府需充分认知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以及工作所具有的复杂性,从而切实强化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依据实际状况出发,去制定能够保障本地区粮食、棉花、化肥生产以及供求实现平衡的规划,并且采取得力举动保证规划得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工作、组织工作、协调工作、服务工作以及监督工作,以此保证全国供求总量实现平衡以及分地区、分品种的相互衔接平衡。各级都得明确好责任,严肃纪律,树立起全局观念,去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要加强调查研究,留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里出现的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当前首先要抓好春耕生产,特别是要全力以赴组织化肥供应,把一切可以动用的化肥都销出去以保证春耕需要,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确保今年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