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宝辉于7月12日从信网获悉,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快要到了,为了能进一步去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此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要努力把“好客山东”旅游品牌擦亮。经由山东省发改委批复,青岛市发布了《关于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对部分区域住宿业价格实行涨幅控制的通知》,其文号为青发改价格〔2023〕193号。
告诫书给予明示,从 7 月 12 日起至 8 月 8 日止,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中心城区)范畴以内的住宿业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限以及范围里,各类宾馆酒店客房等住宿业的价格,是以 7 月 3 日至 9 日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涵盖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成交价格)作为基础的,其上涨幅度不可以超过 60%。在这段期间没有成交的情况,是以 7 月 3 日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价格当作基准价格。
做生意的人得依照《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之类的法律法规去做,要自己主动增强社会给予的责任感,强化价格方面自我约束的意识。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得把价格明确地标示出来。所标示的内容得清楚、明显看得出来,价格有变动的时候要赶忙去调整,不能在标示的价格之外再额外加价售卖商品或者收取没有标示出来的费用。对于那种先进行消费之后再结算的服务项目,应该先去告知,把具体收款的项目以及价格列出来,提醒消费者去给予确认。
经营者的促销要务求真实,对于促销打折之类的优惠活动,绝不能运用虚假的或者会让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法,像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这类来诱使消费者开展交易,而且绝对不可以借助签署协议来串通涨价,还不能散布涨价信息等。
从事经营活动的众多人员应当切切实实地主动展开自我检查,纠正自身已然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自身所进行的价格方面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各个区以及各个市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将会依据属地监管的原则,不间断地去推进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尤其需要着重强化针对旅游者集中进行消费的区域在监管方面的力度。对于经过提醒告诫之后仍然拒绝进行整改的情况,必定会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地从高、从重实施处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且属性恶劣的情形,会借助媒体进行公开地曝光。青岛市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局,将会加大督导抽查上面的力度,全力以赴确保在“啤酒节期间”青岛的旅游消费市场秩序能够保持平稳状态。